女子逗猫被抓伤引纠纷 人民调解依法劝解化矛盾
2021-04-20 15:18:03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周阳芳 陈琳         

岳塘新闻网4月20日讯(通讯员:周阳芳 陈琳)很多人喜欢宠物,一些以动物为主题的商铺便更能吸引喜爱动物的人们前往。但动物习性难料,可爱的表象下有可能隐藏着不少安全隐患。近日,湘潭市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一起因逗弄橘猫被抓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1年4月11日,李女士和朋友在湘潭市岳塘区莲城步行街某宠物主题奶茶店喝奶茶聊天。期间,李女士用塑料管逗弄店里的橘猫时不慎被猫抓伤左手食指和无名指,随后李女士到岳塘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检查、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900余元。李女士向店主王某某提出赔偿,因双方对赔偿责任的大小划分存在分歧,双方于近日共同向岳塘区联调委驻莲城步行街快警站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受理此纠纷后,人民调解员找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事发当日,李女士和朋友在店里喝奶茶聊天,看到店内的橘猫很可爱,遂要求店员把橘猫抱过来逗弄玩耍。店员向王女士说明橘猫不是商品,而是店老板所养的宠物,不能给客人逗玩。但李女士一再要求,店员便同意了让李女士逗猫,因一时疏忽,店员忘了提醒李女士注意安全,没料到之后李女士被橘猫抓伤。了解详细情况后,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宣讲《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李女士指出,作为成年人,一再主动要求逗猫,自身对安全有注意义务,被猫抓伤,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而店老板王某某作为橘猫的饲养者,在明知逗弄橘猫有一定危险的情况下,仍允许顾客逗弄,造成他人损害,也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经调解员与站内民警的反复劝说,最终,当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王某某一次性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若干元,李女士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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